第二百一十七章 塞外三城(下)-《重生东汉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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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双方确定要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他们会前来向驻守在交易行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而工作人员则会全程参与到双方的贸易之中,做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当双方都去对方的仓储区验好货物后,工作人员也会参与双方贸易合同的签订,只有经过贸易行官方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的贸易合同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这种服务并非是免费的,交易的双方不得不向交易行提交百分之十五的贸易税。这百分之十五的贸易税,由朝廷与交易行一起瓜分,朝廷获得百分之十,交易行则获得百分之五。

    在塞外三城的交易行中,禁止一切私底下的交易,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不受交易行官方的承认和保护,一旦发生意外,交易行不会负有任何责任。而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则会被永远驱逐出局,不得再次进入塞外三城进行交易。

    因为中原的贸易商队后面多为豪门大族,而这些商队能够前来塞外三城进行交易,无不是与伏龙山庄进行了多次的磋商的,若是因为一点点蝇头小利而与郭斌交恶乃至失去了贸易塞外的机会,那无疑是极为愚蠢的行为。

    而鲜卑人就不用说了,他们尚没有聪明到避开贸易税而私自与中原豪族联系生意的地步,况且他们对于中原豪族也不熟悉啊!通过交易行官方作为中间人来进行贸易的方式,无疑是最身心省力、安全度又高的做法。

    除此之外,为了提高交易的便利性,交易行中还出现了类似于后世纸币的“抵用券”。

    因为在交易行中,交易双方多为中原商队与鲜卑部落,而大汉朝廷还限制铁钱流入塞外,所以双方的交易基本上是以物易物。然而,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之所以在历史的滚滚车轮下被扫入了尘埃之中,还是因为其落后性: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实在是太不方便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坛子半上等的伏龙山庄出产的英雄血可以换一匹上等战马,等到交易的时候,若是想要换一匹战马,你只需要拿来一坛子英雄血,然后再将另一坛倒出来一半就好。另外,三头活羊可以换两件阳翟服饰制作的军装,可若是你只需要一件的时候,便麻烦了,你必须要在放弃交易和将羊从中间劈开之间选择一个。因此,这就限制了交易的自由,给双方的贸易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利。

    虽然这种不便利性在大宗货物交易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是因为无法使用大汉朝廷制作的五铢钱作为货币进行交易,便导致了这个问题的重新凸显。

    比如说,一个部落,在草原上走了几天几夜,前来交易行进行贸易。他们租下了一个仓库用以存储货物,同时也在交易行中租下了店面,然后交易也颇顺利,双方以极为满意的价格完成了交易,对方以一百坛英雄血换了他们的五百桶奶酪和所有的黄油。

    可是他们一共携带了五百五十桶奶酪,交易后剩下的五十桶很显然并不适合再租借仓库和门面了。可是在大宗货物交易极多的交易行中,这种小规模的贸易却几乎没有生存空间,而这种价值在他们手中并不是很高的货物若是再带回去,那也实在太蠢了。当然,这种尴尬局面不仅在鲜卑人部落中出现,汉人贸易商队中也出现了很多这样的情况。

    为了解决他们的烦恼,交易行很人性化地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抵用券的东西。这种抵用券是商人们将自己交易过后所剩下的多余产品卖给交易行的凭证,他们将剩余的货物“处理”给交易行之后,货物将会被运送到交易行自己的仓库中,而他们则会得到一张以五铢钱为计算单位的价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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